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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广告再起波澜 巨能钙欲驳超微钙

1998-12-04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3日讯记者林靖报道:由于北京巨能钙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胜诉的一审判决,上诉至第二中级法院,并在今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陈述其上诉理由是,超微钙指责巨能钙广告宣传内容贬低了“传统钙”产品,但又宣称自己不是“传统钙”,因而超微钙不具有“传统钙”代言人诉讼主体资格。超微钙则反唇相讥,指出巨能钙做对比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确定无疑的。

巨能钙声称自己的产品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并对动物实验结果和95%的吸收率予以认可。无论如何,巨能钙是高科技新产品,而现在的商业竞争就是一种高科技与不太高科技的竞争。国家提倡科技进步,如果先进产品一和技术较落后产品比较就是“侵权”,那还怎么发展生产力?到底是让先进产品占领市场,还是让传统较落后产品占领市场呢?不能因为自己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就迁怒竞争者。何况我们主观上也没有恶意拿同类产品作比较,只要以事实说话,并非不正当竞争。

超微钙针锋相对,认为巨能钙拿来作比较的“传统钙”就是包括超微钙在内的大多数钙企业,使消费者误认为巨能钙比“传统钙”要精、细、质高,且不像“传统钙”那样重金属含量过高,而这并不真实,它的高吸收率也只是动物实验结果,而且巨能钙大量引用医疗机构、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看法为其做广告,加重对同类产品的贬低,这是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巨能钙广告宣传中许多地方都违反规定,但目前仍在广播电视中大做这样的广告,贬低其他企业产品。

由于巨能钙坚持其上诉请求,要求撤消一审判决,驳回超微公司的起诉,并由对方承担诉讼费用,法庭调解失败,决定择日宣判。此案使目前大量出现的对比广告及产品应由谁来鉴定的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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